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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主 题: 蓝氏家规一十八条 已阅:2180 / 回复:0(楼主)

家规一十八条
1、正家之道,莫先于正己。书曰:尔身克正不敢不正。传曰:未有己不而能正人者也。故有祖父兄弟之贵者,须先自正其身,以御群众,一切戏言、戏语,亵押非仪宜皆自禀,遮几言无不听,行无不从,家不期,正而自正矣。
2、孝弟为百行之原,正家者最先急务,故有父母兄长在堂者,须当服劳奉养,循其分所当为,斯为克尽子弟之道。
3、礼义者,所以维持人心,主张世道。故孟子曰:无礼无义人役也。其戒严矣,我族子孙宜悉谨行是望。
4、名分者,纲常伦理攸系,故为政必先正名,凡一家中称谓有定名,坐立有定分,断不或有越乱。
5、妇人服於人者也,无专制之义,有三从四德之道,大凡家中不和,多因此辈而生,故家长各宜戒其妇女以尽坤顺之义。
6、主人于僮仆近之不逊远之,则怨宜庄以泣之,慈则畜之,遮无不逊与怨之嫌。
7、教养人生之所必需,凡有子弟始终之衣食以养,其身继就之外传以引其财,遮几可以蔚起。
8、盗贼为宗族之害,若有自族本支有此等者,宜公逐出境。
9、奸情大乖伦理偿有此等,照家法公逐,不许入祠。
10、冠者成人道之,他日之事业必系此,抬上古原有定礼,宜一遵而行之。
11、婚姻之道,上承祖宗,下启子孙,必须正当门户娶淑女、择佳婿。
12、丧礼人之大事,哀戚为先,丰俭称家。
13、祭祀以报本追远也,宜尽诚尽礼,因时举事,切不可怠慢苟简。
14、山林树木物各有主,不得混砍其有关于坟墓风水者,尤宜谨慎之。
15、田园原系各家生业耕种,艰辛未熟不得践踏,既熟无得盗窃。
16、坟墓各有定主,不可听信堪舆之言,诡谋侵占致碍他人老坟。
17、国课重件,务宜年清年款勉,为良民,倘或逾限不纳不惟负国欺官,而且累己害人。
18、蒸赏祭祀之所系也,宜世守弗替,倘不挟嫌隙而议,拆因贫困而欲,分使先人血食一且而斩,忍心害理莫此为,甚情实可憎众所共殛。

作者:61.157.144.* (2007/5/11 15:01:03)   回复此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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